主题:新增产品类别到 “ 2012年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命令” 的表中。
通用照明的独立LED模块
照明链(绳灯)
键盘
电磁炉
自动取款机
USB类型外接硬盘驱动器
无线头戴式和入耳式耳机
USB型外接固态存储设备 (256 GB以上的容量)
输入功率低于200瓦的电子音乐系统
最大输出电压48 V的独立开关模式电源(SMPS)
等离子/液晶/ LED电视以外的电视
电饭锅
1.由于多功能设备(MFDs)基本上是具有附加功能(如传真,扫描,复印等)的打印机,因此需要澄清的是,它们属于2012年10月3日通过宪报公告发布的打印机/绘图仪类别。上述日期为2012年10月3日的公告的其他条款将照旧适用。
2.“ 2012年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令”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命令添加的产品类别,且应自该日期起六个月之后实施。
3.对于根据“ 2012年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令”通知的所有产品类别,针对特定产品类别自该命令生效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的过渡期,在印度具有联络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制造商代表可以在海关对已经具有注册号的产品上粘贴Standard Mark向海关清关。
4.对于附表中提到的所有产品类别,BIS会不时发布和通知的最新标准将自BIS通知此类标准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对于在此之前已经注册的商品,抽检测试将按照最新标准进行。 此外,将根据强制性注册计划的规定,在注册周期的有效期届满后,须按照最新标准更新注册。